《REMIX/混音人生》分卷阅读1

  《remix(混音人生)》
  作者:孙黯
  一个出身社会底层的穷小孩追求梦想被半道儿杀出来的土豪养成的猥琐故事,属于说唱音乐题材,《于心有愧》的兄弟篇。
  主角:人前高冷色气人后幼稚二逼的纨绔子弟攻(宫隽夜)x酷炫闷骚内心戏real多的rapper少年受(夏息)
  前期过日子中后期搞对象,he。
  内容标签:都市情缘 情有独钟 励志人生
  搜索关键字:主角:夏息,宫隽夜 ┃ 配角:夏皆 ┃ 其它:年上大法好,伪养成
  ===============================================================================
  第 1 章
  她十九岁的时候在巷子里捡到我,说我像条狗。
  我那时候蹲在垃圾堆里——这是她后来告诉我的——嘴里是没咽下去的剩饭,她蹲在台阶上,姿势很不雅,宽大的衬衣下摆盖住了大半的身体,叼着一根细长的女士烟,眯缝了眼吞云吐雾。
  “哎。”
  她没有来历,没有伙伴,没有去处。我站在屋檐下与她对面,腿并得很直,把油腻的手在裤子上抹了又抹,乌黑的一双眼中间凑了几颗难看的雀斑,丑得引人发笑。
  她也笑了,声音很快活。
  我紧紧拉住她的衣服,怀揣一份毫无头绪的愚蠢执念,坚信她会带我走。
  她长长的黑头发从肩膀一直披到手臂上,两只手都只有中指涂着黑色指甲油,看上去像是某种满怀恶意的宣扬。她用粘附着焦油味的手擦去我脸上的脏污,弹我的额头,我没躲得开,脑门儿上清脆的挨了一下。
  “你想当我儿子啊。”
  我跟着她,从淤积着脏水的坑洼里踩过去,水从走破了的鞋底里灌进来,冰得我几乎站不稳。她终于回头,风把她的眼神拂乱了。
  “你跟我姓,叫夏息吧。”
  我曾经以为,只是曾经,以为在我和这个世界有了联系之后,一切流离和苦难都会因此画上句点。
  然而事实告诉我,只要活着,我要面对的问题就是正无穷。
  比如没钱,被欺负,玩音乐,考试落榜,以及,未来喜欢上了一个男人。
  故事就是从这儿开始的。
  原谅我在一开始就提到童年。关于童年我并没有什么突出的感受,只记得夏皆在把我领回家洗澡的第一天就告诉我,我也是个离家出走的,你跟着我还是得吃苦。
  那个年龄的我对此毫无概念,看似命硬的梗着脖子说我不怕。
  我很诚实,我只是不想一个人。
  再者我觉得她身上可能存在着某种富有吸引力的东西,她没有像大街上的其他人一样瞪我,骂我,推开我,而对那时候的我来说,这恐怕是救赎。
  所以我跟着她了,就这么简单。
  就算跟着她受苦也无所谓。
  穷和孤独。后来我才懂得,不仅仅是物质上的缺乏,是无药可救的饥饿,和让人想出卖尊严的绝望。
  我憎恶它,又打心眼儿里畏惧着它,可当我不得不为了活下去低着头的时候,我也会毫不犹豫的看向地面。
  ——那里除了我的影子,什么都没有。
  我六岁那年,夏皆为养活我做起了生意。
  简单又没什么技术含量的活儿,卖杂货。
  把巴掌大的店面盘下来花掉了她身上所有的积蓄,装修好的那天她挺开心的,抱我坐到柜台上,让我和那条街上的邻居们打招呼。
  拥挤的旧城区里都是跟我们差不多的人,无论是身份还是处境。我被迫接受了一轮摸头搓脸之后,如愿以偿的被一个络腮胡子叔叔弄哭了。
  大家还都围着我笑。
  我本来特别烦,直到隔壁卖烤白薯的阿姨拿了一个烫手的烤白薯塞给我。
  我那时觉得这世上的一切怨恨都可以用吃来抵消。当然,现在我偶尔还会这么想,但还得防备着下一秒会被什么闻所未闻的不幸砸到头顶。
  比如我好不容易走后门报上了户口,又没钱念书。
  因为我是真正信手拈来的“黑户”,夏皆愁的第一件事就是上户口。好在有人愿意帮她解决这个问题,是我们那条街上一个还算有点影响力的地头蛇。
  他把写着我名字的户口本交给夏皆手里的时候,脸上堆满谄媚的笑容,那双本来就让人难以寻觅的眼睛都快挤没了,说,小夏啊,事儿给你办成了。
  我坐在旁边的小板凳上看小人书,听见声音就仰起头,目光落在地头蛇嘴里那颗闪闪发光的金牙上,我妈倒是没抬头,她说,谢谢啊大哥,那什么,多少钱,我能负担得起都会给你。
  这个地头蛇叔叔说,钱不要了,你人跟我行吗?
  我妈的眼睛终于舍得从计算器上移开了。她正在算店里今天的收入,如果有富余的话晚上也会增添不错的菜色,甚至是晚饭后的汽水和冰棍儿。
  但她现在完全考虑不到那个了,我见她细长的眉毛抖了抖,嘴角向上挑起来,可是怎么看都不像笑。
  地头蛇叔叔还用一种势在必得的表情等着,仿佛我妈很快就因为感动而投入他的怀抱,他的表情甚至隔空感染了我,让我莫名的有点儿期待。
  可事实是我妈从裤兜里掏出一沓红票子——我也看不清具体多少,客客气气地,甩到那叔叔胸口上。
  “对别人尊重点啊你妈了个逼的。”她笑盈盈地说。
  夏皆那时二十啷当岁,正是年轻气盛的时候,纵使言语上冲撞,她却总有一副不卑不亢的神气;看得出她脾气不好,我刚跟着她的时候也担心做错了事被责骂,又带着点试探底线的意味,基本上,我不是那种有恃无恐的小孩儿。
  因为怕被赶走,我每天都勤勤恳恳的学做家务,想学《三毛流浪记》里描述的那样,一个瘦得跟牙签儿似的小崽子,顶着一个和自己身材全然不配的大脑袋,走街串巷地送报纸,就差干回自己的老本行捡垃圾了。
  街坊邻居们许是看我有趣,不当回事儿,怀抱着对小孩子特有的慈爱与善良,将送牛奶的光荣使命交付于我,于是在小学开学的前一个暑假,我蹬着一辆二手自行车送了三个月的牛奶,后脖子都晒脱了皮,才总算凑齐学费的零头。
  我那时候觉得,穷可比妖怪恐怖多了啊。
  第 2 章
  我永远都记得夏皆蹲在学校门口等我放学的情景。她挽着旧牛仔裤的裤脚,头发乱得像那种情绪激动的摇滚女歌手,用那副万年不变的冷笑脸孔和豪迈蹲姿,从无数花红柳绿体态丰满的中年妇女中脱颖而出,成为我们城区小学门口一道令人望而生畏的风景线。
  明明前天晚上
小说推荐
返回首页返回目录